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要求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 |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财务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业绩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其他主要人员(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种情形 |
…… |
…… |
2.1.3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资信业绩部分: 58 分
技术标部分: 30 分
投标报价: 10 分
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2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说明:
1.投标报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t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2.2.4
(1)
|
资信业绩评分
(58分)
标准
|
奖项
(10分)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公建类建筑设计项目(不包括小区、商住楼)获得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奖项、荣誉:获国家级奖项每项得2分,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每项得 1 分。
没有不得分,此项最高得10分。(此类奖项需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注:1) 本项最高得10分,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2)上述提供的获奖项目,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计入。3)获奖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要求。
|
类似项目业绩
(8分)
|
投标人自 2019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建筑面积在 5.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物流园或厂房类项目设计业绩,有 1 项得 2 分,最高得8分。
注: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审图合格证明材料。
①如以上材料所载明的建筑面积不一致,以载明的最小建筑面积为准;
②业绩证明材料中的合同协议书须为单项合同协议书,时间、规模、内容均以投标人提交合同中约定为准,业绩证明材料中的合同协议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该合同协议书不予认可。(单项合同协议书是指一个合同的合同协议书)。
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得为同一项目。
|
项目负责人资历和业绩
(10分)
|
1、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同时具备省级及以上设计大师证书(省级设计大师证书以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为准)的,得3分,此项最高得4分;注: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2、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公建类建筑设计项目(不包括小区、商住楼)5.4万平方米及以上规模,获得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勘察设计奖项、荣誉:获国家级奖项每项得3分,获省级及以上每项得1分,获市级每项得0.5分。没有不得分,此项最高得6分。
注:1)上述提供的获奖项目,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计入。2)获奖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要求。3)项目经理业绩是指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的类似项目;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审图合格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要求。
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得为同一项目。
|
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
业绩
(25分)
|
1.总图规划专业人员1名: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及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且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满分3分);
2.建筑专业人员2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工程师加1分;同时具有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加1分;同时为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的,加1分。1人满分4分,2人满分8分,此项最高得8分;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是指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城乡规划师);
3.结构专业人员1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加1分;同时具有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加2分。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是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满分4分);
4.给排水专业人员1名: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得0.5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工程师的加0.5分;同时为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的,加1分。(满分2分);
5.电气专业人员1名:具备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且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同时为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的,加1分(满分2分)。
6.暖通空调专业人员1名: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得0.25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25分;同时为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的,加0.5分。(满分1分);
7.人防专业人员 1 名:具备一级人防防护注册证得 0.5 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 0.5 分。(满1分);
8.室内设计专业人员1名:具有一级室内装饰设计师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得0.5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0.5分。(满分1分)
9.景观专业人员1名: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分;(满分1分)
10、岩土专业人员1名: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的,且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得1分;
11、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旧证为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0.5分,同时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0.5分。(满分1分)。
注:(1)投标人需提供为以上各专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不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者提供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1 要求的不得分。
(2)各专业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也不得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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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综合实力
(5分)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1个得1分,最高得3分。注: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投标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荣誉证书或相关文件落款时间为准)获得过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企业,得1 分,省级以上得2分。 注: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本项最高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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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2)
|
技术标评分标准
(30)
|
设计说明书(3) |
1.建筑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明述其他各专业(结构、水暖电、智能化等)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设计说明清晰合理。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项目功能需求,各指标准确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造价方案应包含投资估算、说明及有效降低工程造价的措施。
5.在招标人提供规划预审方案基础上合理优化调整措施说明清晰。
得分按优(2-3 分)、良(1-2 分)、中(0.5-1分)、差(0-0.5 分)打分,
|
总平面设计
(3)
|
1.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建筑、环境协调。
2.总平面设计综合考虑地形、地质、通风、防火、 卫生、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
3.交通流线设计(包含车行、人行、停车、出入口等)合理可行。
4.在招标人提供规划预审方案基础上合理优化调整措施可行得当。
得分按优(2-3 分)、良(1-2 分)、中(0.5-1分)、差(0-0.5 分)打分,
|
建筑设计
(3)
|
1.项目功能要求、造型设计是否满足招标人要求。
2.详述各空间的优缺点;充分考虑高效化设计和人性化设计。
3. 建筑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4.在招标人提供规划预审方案基础上合理优化调整可行得当,建筑布局合理可行。
得分按优(2-3 分)、良(1-2 分)、中(0.5-1分)、差(0-0.5 分)打分,
|
结构设计
(3)
|
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项目需求。
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与建筑图相吻合。
3.结构布置图和计算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
得分按优(2-3 分)、良(1-2 分)、中(0.5-1分)、差(0-0.5 分)打分,
|
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智能化等专项设计
(3)
|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项目需求。
2.提供各专业设备系统图,明确水、暖、电、智能化节能措施和创新性。
3.提供各专业主要设备材料表及选型、平面图、系统图、联动控制图与说明等。
4.设备选型符合环保与节能。
得分按优(2-3 分)、良(1-2 分)、中(0.5-1分)、差(0-0.5 分)打分,
|
新技术、新 材料、新设备和 新结构应用
(3)
|
1.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得分按优(2-3 分)、良(1-2 分)、中(0.5-1分)、差(0-0.5 分)打分,
|
绿色建筑与建 筑 产 业 化设计
(3分)
|
1.明确各专业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提供节能计算书。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得分按优(2-3 分)、良(1-2 分)、中(0.5-1分)、差(0-0.5 分)打分,
|
经济分析
(3)
|
1.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地方 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得分按优(2-3 分)、良(1-2 分)、中(0.5-1分)、差(0-0.5 分)打分,
|
设计深度
(3)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得分按优(2-3 分)、良(1-2 分)、中(0.5-1分)、差(0-0.5 分)打分,
|
设计进度
(1)
|
设计进度计划完整,主要节点清晰。满足最快时间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要求,制定施工图出图计划,能满足最快时间内正式开工,能保证连续施工有要求,最快完成施工图。
得分按优(0.75-1 分)、良(0.5-0.75 分)、中(0.25-0.5 分)、差(0-0.25 分)打分
|
后续服务
(1)
|
承诺后续服务满足招标人要求,后续期间的服务内容合理可行、保证措施可靠,对于后续期间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有应对措施。
得分按优(0.75-1 分)、良(0.5-0.75 分)、中(0.25-0.5 分)、差(0-0.25 分)打分
|
设计管控措施
(1)
|
针对设计质量保障措施、设计进度管理措施、设计成本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完整性进行综合叙述,具体措施详细可操作性强,达到设计与施工有效融合促进工程顺利进行。
得分按优(0.75-1 分)、良(0.5-0.75 分)、中(0.25-0.5 分)、差(0-0.25 分)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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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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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 1%的所扣分值为0.1,每低 1%的所扣分值为0.2,偏离不足 1%的,正负偏差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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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评分标准(2分) |
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数(2分) |
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计算: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t建筑设计 ¨市政设计)企业业绩考核得分(以下简称企业业绩考核得分)/基准分×( 2 分)(基准分为150分,企业业绩考核得分大于150分的按150分计算)
关于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的说明: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登录“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http://218.90.248.27/),查询各投标人企业业绩考核得分,以投标截止日前最近时段公布的企业业绩考核得分为准。如果无法从上述网址中查询到投标人企业业绩考核得分,则以投标人网上申报的截图作为评审依据{该申报(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计算中已勾选的设计)}能体现已审核通过的,则该投标人企业业绩考核得分按100分计取;该申报(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计算中已勾选的设计)不能体现已审核通过的,则该投标人企业业绩考核得分为0}。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申报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的,则该投标人的企业业绩考核得分为0。
2、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已经公布的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的异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已经公布的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的投诉。
3、投标人应当及时按照“关于印发《泰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考核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建发【2021】133号)、关于对《泰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考核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文件要求及时申报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申报操作手册详见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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